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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铬酸钾

重铬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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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铬酸钾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重铬酸钾

化学品英文名:potassium dichromate|red potassium chromate 化学品别名:红矾钾

CAS No.:7778-50-9

EC No.:231-906-6

分子式:K2Cr2O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液体。跟可燃物质接触可能会引起火灾。吞食后有毒。会引起皮肤烧伤,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跟皮肤接触可能会引起敏化作用。有严重损害眼睛的危险。吸入有剧毒。有引起过敏、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的风险。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暴露有严重损伤健康的危险。对水生物有剧毒, 使用适当的容器, 以预防污染环境。对水生环境可能会引起长期有害作用。 使用适当的容器, 以预防污染环境。

GHS 危险性类别

根据 GB 3000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六部分),该产品分类如下:氧化性固体 ,类别 2;急毒性-口服 ,类别 3;皮肤腐蚀/刺激 ,类别 1B;皮肤敏化作用 ,类别 1;眼损伤/眼刺激 ,类别 1;急毒性-吸入 ,类别 2;呼吸敏化作用 ,

类别 1;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呼吸道刺激 ,类别 3;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类别 1B;致癌性 ,类别 1A;生殖毒性 ,类别 1B;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 ,类别 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毒性 ,类别 1;危害水生环境-慢性毒性 ,类别 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 可能加剧燃烧;氧化剂,吞咽会中毒,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造成严重眼损伤,吸入致命,吸入可能导致过敏、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可能导致遗传性缺陷,可能致癌,可能对生育能力或胎儿造成伤害,长期或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使用前取得专业说明。在阅读并明了所有安全措施前切勿搬动。远离热源、热表面、火花、明火以及其它点火源。禁止吸烟。远离服装和其他可燃材料。不要吸入粉尘/烟/气体/烟雾/蒸气/喷雾。作业后彻底清洗。使用本产品时不要进食、饮水或吸烟。只能在室外或通风良好之处使用。受沾染的工作服不得带出工作场地。避免释放到环境中。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在通风不足的情况下]戴呼吸防护装置。

事故响应: 如感觉不适,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如感觉不适,须求医/就诊。漱口。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收集溢出物。如误吞咽: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如误吸入:将受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的 体位。如接触到或有疑虑:求医/就诊。如发生皮肤刺激或皮疹:求医/就诊。如出现呼吸系统病症:呼叫中毒急救中心/医生。如误吞咽:漱口。不要诱导呕吐。如皮肤(或头发)沾染:立即去除/脱掉所有沾染的衣服。用水清洗皮肤或淋浴。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安全储存: 存放处须加锁。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容器密闭。

废弃处置: 按照地方/区域/国家/国际规章处置内装物/容器。

危害描述

物理化学危险:跟可燃物质接触可能会引起火灾。

健康危害

吸入蒸气(尤其是长期接触)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偶尔出现呼吸窘迫。吸入蒸气可能导致过敏、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在正常生产处理过程中,吸入本品的蒸气或气溶胶(雾、烟)可产生严重毒害作用,甚至可致命。腐蚀物能引起呼吸道刺激,伴有咳嗽、呼吸道阻塞和粘膜损伤。吸入该物质可能会引起对健康有害的影响或呼吸道不适。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引起毒害作用。意外食入本品可能对个体健康有害。皮肤直接接触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皮肤直接接触造成严重皮肤灼伤。通过割伤、擦伤或病变处进入血液,可能产生全身损伤的有害作用。眼睛直接接触本品能造成严重化学灼伤。如果未得到及时、适当的治疗,可能造成永久性失明。眼睛直接接触本品可导致暂时不适。

环境危害

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本品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请参阅 SDS

第十二部分。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描述

一般性建议: 急救措施通常是需要的,请将本 SDS 出示给到达现场的医生。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皮肤。如有不适,就医。

眼睛接触: 用大量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如有不适,就医。

吸入: 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畅通。如果呼吸困难,给于吸氧。如患者食入或吸入本物质,不得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立即就医。

食入: 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从嘴里喂食任何东西。立即呼叫医生或中毒控制中心。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避免接触任何有机物,包括燃料、溶剂、锯屑、纸张、衣料或其它禁忌物质,这些物质都可以引起点燃。清除所有火源,增强通风。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避免吸入蒸气。使用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根据出现的症状进行针对性处理。注意症状可能会出现延迟。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不燃烧,但会增强火势。与木材、纸张、油类或金属粉末等可燃物质接触,能引起自燃或剧烈分解。因释放氧气有助燃效果。物质含有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可通过供氧使火势加强并让火焰自身维持。灭火行动对已发生的火灾可能无效。燃烧时可能会释放毒性烟雾。加热时,容器可能爆炸。暴露于火中的容器可能会通过压力安全阀泄漏出内容物。受热或接触火焰可能会产生膨胀或爆炸性分解。

灭火方法与灭火剂

合适的灭火介质: 水。

不合适的灭火介质: 干粉、二氧化碳或泡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灭火时,应佩戴呼吸面具((符合 MSHA/NIOSH 要求的或相当的))并穿上全身防护服。

在安全距离处、有充足防护的情况下灭火。防止消防水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系统。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保证充分的通风。清除所有点火源。迅速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远离泄漏区域并处于上风方向。使用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吸入蒸气、烟雾、气体或风尘。

环境保护措施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泄漏或溢出。避免排放到周围环境中。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处置材料

少量泄漏时,可采用干砂或惰性吸附材料吸收泄漏物,大量泄漏时需筑堤控制。附着物或收集物应存放在合适的密闭容器中,并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废弃处置。清除所有点火源,并采用防火花工具和防暴设备。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进入眼睛。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

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积累。

储存注意事项

保持容器密闭。储存在干燥、阴凉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花、明火和热表面。存储于远离不相容材料和食品容器的地方。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控制参数

职业接触限值:无资料。

生物限值:无资料。

监测方法

EN 14042 工作场所空气 用于评估暴露于化学或生物试剂的程序指南。 GBZ/T 160.1~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系列标准)。

工程控制

保持充分的通风,特别在封闭区内。确保在工作场所附近有洗眼和淋浴设施。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等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呼吸系统防护

如果蒸气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或发生刺激等症状时,请使用全面罩式多功能防毒面具(US)或 AXBEK 型(EN14387)防毒面具筒。

眼睛防护

佩戴化学护目镜(符合欧盟 EN 166 或美国 NIOSH 标准)。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阻燃防静电防护服和抗静电的防护靴。

手防护

戴化学防护手套(例如丁基橡胶手套)。建议选择经过欧盟 EN 374、美国 US F739 或 AS/NZS 2161.1 标准测试的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在正确的使用和存储条件下是稳定的。

不相容的物质:金属粉末、非金属单质、醇、羧酸、羧酸酐、酮、炔烃和金属氨基化物。

应避免的条件:不相容物质,热、火焰和火花。

危险反应:与金属粉末的混合物是烟火物质。

分解产物:在正常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危险的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致癌性

皮肤刺激性或腐蚀性: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损伤眼睛刺激或腐蚀:造成严重眼损伤皮肤致敏: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呼吸致敏:吸入可能导致过敏、哮喘病症状或呼吸困难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可能:可能造成呼吸道刺激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长期或重复接触会对器官造成伤害吸入危害: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急性水生毒性

慢性水生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其他有害作用: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不洁的包装:包装物清空后仍可能存在残留物危害,应远离热和火源,如有可能返还给供应商循环使用。

废弃注意事项

请参阅“废弃物处理”部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3099

联合国运输名称: 氧化性液体,毒性,未另作规定的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5.1+6.1

包装类别: Ⅱ

包装标签

海洋污染物(是/否):是

包装方法

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等。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等。按照生产商推荐的方法进行包装。

运输注意事项

严禁与酸类、碱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工具上应根据相关运输要求张贴危险标志、公告。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中国化学品管理名录

【A】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年版)》,安监总局 2015 年第 5 号公告【B】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环保部办公厅 2014 年第 33 号文

【C】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环保部 2013 年第 85 号公告【D】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 年版)》,食药总局 2013 年第 230 号

通知

【E】《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第 1 和第 2 批)》,安监总局 2011 年第 95 号

和 2013 年第 12 号通知

【F】 《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 1 到 6 批)》,环保部 2000 年至 2012 系列公告

【G】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 年版)》,公安部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告【H】 《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 2003 年第 142 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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